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供水服务质量监管评价,对水质、水压、供水服务、设施维护、应急处理等进行考核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