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供水服务质量监管评价,对水质、水压、供水服务、设施维护、应急处理等进行考核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