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渠道,合理设置经营服务网点,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公开透明、持续稳定、计量准确的供水服务。供水单位需要入户作业时,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说明目的及服务时间等。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