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用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用水量较大,影响城市区域加压供水安全运行的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户,应当采用从城市供水管网干线、支线单独接水进户方式,并按供水单位要求设置户外闸门、水表井及计量水表。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