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名城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关系,保持和延续名城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