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历史城区内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并按规定收集、处置油污废水。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