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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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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有效

镇远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城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质量生态文明,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融合。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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