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城区保护第二十条有效禁止拆除、损毁、占用古码头遗址或者在古码头遗址保护范围内新修、搭建违法建筑。对已占用、修建、搭建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