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属地管理、依靠群众、传承利用的原则,保持红色遗址遗迹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