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的宣传,讲好红色故事,传播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