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共富工坊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参与共富工坊相关活动。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