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共富工坊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依托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等平台资源优势,提供项目对接、产品展销、就业培训、纠纷调解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