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当地山林、田地、水源、特色文化等资源禀赋,依法利用闲置房屋、车间厂房、景点景区、乡村民宿、非遗工作室等场所,建设共富工坊。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