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者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采集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并录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