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海洋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