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海洋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