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