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回收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