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将新建、改建、扩建、废弃的供水管线信息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供水管线信息纳入地下管线管理。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