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要求进行维护、巡查、清洗消毒,组织抢险演练,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加强村镇供水员队伍建设,提高供水设施管护水平。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