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要求进行维护、巡查、清洗消毒,组织抢险演练,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加强村镇供水员队伍建设,提高供水设施管护水平。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