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九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计量水表进行检定。用水户对计量水表精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定。因水表计量不准确多收取用水户水费的,供水单位应当退还多收取的水费。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