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五条有效供水单位、用水户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