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供水单位,签订供水经营协议。

供水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供水区域、供水标准、服务范围、设施维护、水质管理、安全应急、违约责任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