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四条有效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供水单位,签订供水经营协议。供水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供水区域、供水标准、服务范围、设施维护、水质管理、安全应急、违约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