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旗、县、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