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设置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12345,受理有关燃气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