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第四十九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与本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的燃气安全隐患和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报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按照预案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设专岗二十四小时值班。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