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碍燃气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