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器具管理与燃气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聘用的安装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岗位证书。从事安装维修活动应当遵守安全和技术标准规定,符合燃气使用要求,并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一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