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六条有效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