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按照登记证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备案凭证有效期为一年。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