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八条有效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西凉湖保护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