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西凉湖流域开展西凉湖保护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西凉湖流域,是指西凉湖和汀泗河、泉口河、宋家河、舒桥河、马鞍河、余码河等西凉湖入出湖河流及其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相关镇级行政区域。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