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修复西凉湖生态环境,防止湖泊面积、容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