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托西凉湖及其周边自然风光、自然遗产、人文景观、优秀传统文化,适度推动文旅体验、运动休闲、健康养生、科普教育融合发展。西凉湖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涉及西凉湖保护的相关规划,接受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