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停车场所的管理规定;(二)接受指挥调度,按照车辆类型、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三)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或者无障碍通道;(四)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停放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处置要求;(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