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