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已列入规划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的,应当先确定新的用地,新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