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设计、建设、安装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标准,标明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符合安全、实用、科学、美观的要求。

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要求,采取无障碍和安全防护措施,满足各类人群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