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推广使用生态环保、绿色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推广使用科技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制剂及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及时安全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