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生态环境,鼓励、支持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绿色、生态、环保的养殖技术,防止污染水环境。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