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五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跨流域调水,保障滇池水质、水量需求,有效补充滇池及入湖河道水量,解决滇池水资源短缺问题。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调水工程的管理,制定调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跨流域调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