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五十条有效滇池流域实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不得取用水资源。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