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八条有效入湖河道按照水系规划分为主要入湖河道、支流和沟渠,实行属地管理。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侧河堤堤顶临水一侧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支流和沟渠管理范围结合防洪、排水安全、抢险、维护及生态保护需要确定。入湖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昆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