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