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场主体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平台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涉企优惠政策以及办理流程、时限,便于市场主体申享。

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