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协作,实行市场主体委托金融机构在银行网点代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依法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