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扣押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违法运输工具和违法停泊的采砂船舶,河道采砂人、运输人、采砂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依法予以退还;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催告仍不缴纳罚款的,可将扣押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违法运输工具和违法停泊的采砂船舶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