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扣押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违法运输工具和违法停泊的采砂船舶,河道采砂人、运输人、采砂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依法予以退还;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催告仍不缴纳罚款的,可将扣押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违法运输工具和违法停泊的采砂船舶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