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对依法扣押但难以查明当事人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违法运输工具和违法停泊的采砂船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接受处理;当事人在公告后六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扣除保管、处理物品等必要支出费用后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