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3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8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