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三)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