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二)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三)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