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警告不改的,处5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